专业号

官号描述

(一)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。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,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和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,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。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、湿地的调查、动态监测和评估。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。
(二)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。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。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。指导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。组织、指导、监督管理林木种苗、花卉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、检疫工作。指导全市国有(民营)林场,森林苗圃、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。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。指导、协调、监督退耕还林工作。
(三)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。指导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,监督管理木竹凭证采伐、运输。负责木竹经营(加工)许可的审查、审批及监督管理。指导全市林地、林权的管理,组织实施林权登记、发证工作。对林地征用、占用依法进行审核审批工作。组织、指导、监督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。
(四)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。拟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,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,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,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。
(五)组织、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。依法组织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、栖息地恢复发展、疫源疫病监测,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,驯养繁殖或培植、经营利用,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。负责陆生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、省保护的野生植物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。
(六)负责全市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。在国家、省和市自然保护区区划、规划原则的指导下,指导森林、湿地、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,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、转基因生物安全、植物新品种保护。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。
(七)组织指导推进全市林业改革,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。拟定集体林权制度、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。拟定农村林业发展,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有关措施,指导、监督林地承包经营和规范林地林木流转。
(八)指导林业产业管理。负责全市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。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、湿地、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。制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措施,指导和监督林产品质量。指导和协调林区综合开发。
(九)组织、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。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工作,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,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,组织和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、管理和合理使用。编制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。
(十)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、教育工作,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。
(十一)组织、指导、监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。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,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。
(十二)承担鹰潭市绿化委员会、鹰潭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、鹰潭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机构的具体工作。指导、协调、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。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。组织、指导、协调全市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。
(十三)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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